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共和黨與民主黨

有問:「為何美國總統的寶座只由 共和黨 及 民主黨 的人輪流坐?」



因為在美國只有民主黨及共和黨兩個政黨有政治實力,正如樓上那位人兄說得好,民選制度其實是一個燒銀紙的遊戲,因此沒有大量資源支持,就根本連一個議席都唔駛諗可以選到。所以以個人能力根本下選不到總統,只有加入政黨,利用政黨的人力及金錢支持,才有機會當選。


而美國由共和黨及民主黨輪流執政,許多人就認為政黨輪流執政這是民主制度,其實是很幼稚及不了解民主政治的。美國這種選舉形式,是因為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聯邦的意思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位平等,不是從屬關係,不像中國是中央集權政府,地方政府從屬於中央政府。


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抗衡中央政府的政令,甚至燒國旗都可以,因為星條旗在美國只是聯邦旗,各州有自己的旗幟,而燒聯邦旗只代表反對聯邦政府,並不是叛國。但在中國燒國旗是叛國,是很嚴重的罪行。


好似不對題,其實是想解釋其他國家的政治背景,因為好多香港人自以為西化,以為自己對西方文化認識很多,但就連點解美國可以燒國旗同共和黨及民主黨是甚麼都未攪清楚。

在美國,共和黨是代表地方自治的政黨,而民主黨就代表中央集權的政黨,所以在政治及經濟政策上,就有好大的分別,共和黨傾向自由經濟制度,政府積極不干預經濟活動,因此政府的功能最少,更不應中央集權,各州自治,各自有自己的制度。

而民主黨經濟政策是政府干預市場,壓抑大企業壟斷,增加商業稅,同時增加社會福利開支,傾向經濟宏觀調控,因此會主張中央集權,各州在統一的法令及稅制下運作。

一般而言,美國人是傾向地方自治的,是自由主義為主,所以總統多選共和黨人士,但當經濟出現過份活躍或者需要統一經濟發展同建設時,美國人就會選民主黨人做總統,好像美國總統克林頓被選,就是當時美國正面臨全國性的經濟改革問題,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進行調控,所以才選民主黨人做總統,危機過後,又回復共和黨人做總統啦!


其實民主及自由兩者在理念上是有矛盾的,因為自由主義帶有反政府色彩,而民主主義實際是中央集權,因為是全民選出的領導人,有最高的認授性,亦即是有極大的行政權,正所謂大家都知的是「少數服從多數」概念,政府如得到選民支持,就可以明正言順推行政策,而反對者就算不服都要跟從,所以自由權就會相對減少。只有在香港才有人將兩者放在同一個口號上,即是爭取「民主與自由」!不過民主主張是中央集權,中央主導地方政府;而自由則是地方自治,抗衡中央集權,兩者如何放在一起?請問?「黑暗的光明」、「肥胖的瘦子」,真是「九唔搭八」、騎呢爆笑!這亦是香港獨有特色的「民主」呀!


於2006-10-12 15:53:00知識+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0804388



同一問題有另一個介紹共和黨與民主黨的答案,由知識友「石友仔」寫的,雖然沒有選為最佳答案,不過寫得不錯,可觀性甚高,所以也一併抄錄轉貼,以供分享:

『如果你在美國居住過, 你就會知道其實美國有成卅多個政黨,不過除民主、共和黨外,其他政黨非常小。兩黨輪替是世界民主國家之主流,她們一般分屬左派社會主義政黨及右派保守主義政黨。兩黨輪替之好處是政局較穩定,那些多黨輪替之國家,如意大利,其政府壽命平均卻少於一年,使政局非常不穩定。只要人民有權、有選擇去選取其民意代表、政治領袖,這便是真民主。


美國人經常參加選舉,參加政黨和競選活動,以此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美國現有兩大政 黨:民主黨和共和黨。民主黨成立於1791年,當時稱為共和黨,1794年改稱民主共和黨、1828年改為民主黨。黨的標誌是驢。共和黨成立於1854 年,1861年林肯就任總統,共和黨首次執政,共和黨的標誌是大象。


一般認為,民主黨更具自由主義色彩,共和黨比較保守。民主黨人普遍認為,政府有責任為有需求者實施社會和經濟計劃。共和黨人不一定會反對這類計劃,但卻認為這類計劃給納稅人增加太重的負擔。共和黨人更強調鼓勵私營企業,相信強大的私營部門會使公民少依賴政府。


兩大政黨均有各色美國人的支持,支持者的政治觀點也五花八門。一個政黨的成員,即便當選為官員,在每個問題的觀點也未必一致。美國人參加選舉或競選公職,不必非要參加一個政黨。但是,沒有政黨提供的金錢和競選工作人員,競選公職是困難的。


小的政黨通常稱為第三黨,有時也會在美國的政治舞台上露面,但是它們的候選人很少能取勝。然而,小政黨的出現,往往對引起選民對某個在政治對話中被忽略的問題的注意。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兩大政黨之一或兩者可能對問題加以關注,第三黨隨之便銷聲匿跡。初選制度亦是一個阻礙小政黨執政的關卡,美國每個選舉會先舉行初選,由所填報所屬政黨的人去投票選出政黨候選人,好像我是選擇民主黨,則我可在民主黨初選時投票。其他非兩黨候選人,便要自行在地區取得足夠連署,在沒有取得足夠連署之地區,該政黨候選人便沒有資格取得被選舉權。

在國家一級,每兩年(在逢雙的年頭)舉行一次選舉,每一次都是在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開始。州的選舉和地方的選舉往往與全國的選舉同時舉行,但也可以在其他年份或一年中的其他時間舉行。

美國人可以自主決定在多大程度上捲入政治過程。許多公民充當候選人的志願工作人員,促進某一項特殊的事業,或自己參加競選,以此來積極地參與。另一些人的參與只限於在選舉日去投票,而靜靜地讓這個民主制度發揮作用,他們深信他們的自由是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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