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國民政府與軍伐不同

這題沒被選為最佳答題,不過值得儲存,故也收錄。



有問:「國民政府與軍伐有何不同?」



1927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南京政府),是當時中國的一個中央政府,是國際承認的政府。而現時的聯合國,由發起到成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都是其中一個主要成員。而介定一個政府與一個政權,應該以權力來源及稅收形式來評估。南京政府雖然以軍事力量成立,但之後是走向政治、司法、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制度化。例如司法水平,當時已是國際級,所以外國人才會接受中國的司法制度,而放棄「治外法」這種在中國境內執行外國法的情況。而軍事上當時中央政府統一各省軍政,由中央政府發軍費及裝備,1935年的全國整軍會議,更是將地方軍隊制度化及現代化的一種做法。至於政府上雖然是蔣介石一人專權,但仍有國民代表大會制衡。雖然當時未有民主選舉形式,但要知道就算美國這種民主國家,全民投票選舉都是戰後的1950年代後出現,難道1930年代的中國,民選情況要比美國進步嗎?而經濟上,南京政府以關稅、棉花出口稅、火柴出口稅為主要收入來稅,是有固定稅收制度的。


而軍閥是一種地方軍隊形式,亦是一種地方政權或者地方自治形式。軍閥的軍隊可以說是私人軍隊,招募及訓練沒有固定制度;而因為地方政權不會獲得國際承認,入口軍火困難,需要以走私及戰場回收廢棄裝備翻新再用形式補給;軍費來源自農民的土地稅(田賦)及釐金,釐金是軍隊在駐地設關卡收取過關民眾貨物值千抽五的稅制,雖然釐金是一個有制度的實物稅收方式,但衡量貨物價值就沒有準則,由駐軍主管主觀決定,所以事實是沒有制度的。


軍閥的問題是軍隊沒有制度,政權沒有制度,純以武力來決定權力分配與承傳,經濟及稅收制度亦似是如非。但這裡不是要抹黑軍閥,因為軍閥中都有為國為民如吳佩孚,但這都是軍閥中以個人的能力及主觀意願下造福百姓,而未有建立完善制度以改進社會。而30年代南京政府勦共及收編軍閥的做法,就不是蔣介石個人野心,而是解決當時中國政治及社會沒有制度下混亂的問題,,將當時各省各自為政的情況,統一為成一個一統制度的國家。而這種做法,卻給近代負評,,真不明白為何一個社會沒有制度會比有制度好,而為國為民、解決問題的人就會被負評抹黑,攪破壞陰謀就成為偉人,中國人真是出位呀!


於2006-10-14 10:31:43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14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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