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略談公務員待遇

有問:「如果香港政府尊重自由市場,為甚麼政府要在基本法內定明公務員工資,不能低過回歸97年前?」
經濟學家及香港政府,以尊重自由市場為藉口,反對設立「最低工資」是否合理?



基本法內定明公務員工資不能低過97年前水平的規定,不是香港政府訂的,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制定的。目的是預期香港在97年後經濟會很好,但政府公務員前景不明朗,因為公務員會擔心被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員取代,因此有機會被私人市場的高薪厚職吸引而脫離政府,造成人才流失,影響政府的施政及穩定性,因此確保公務員的待遇不會差過97年前水平,同時留任曾蔭權,以示不會以中央官員替代本地公務員,遮斷公務員晉昇機會。凡此種種,都是因為當時的環境考慮下形成的,有誰又會想到97年後樓市大跌,經濟崩潰,民不聊生;公務員待遇突成了天之驕子!時也!命也!


於2006-10-24 16:49:21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230343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