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自由市場與大集團

有問:「如果香港政府尊重自由市場,為甚麼政府要設立專利事業,讓大集團謀取暴利?
    經濟學家及香港政府,以尊重自由市場為藉口,反對設立「最低工資」是否合理?」


其實香港政府只是講尊重自由市場運作,實際是另一回事。


97前香港政府的經濟政策是積極不干預政策,實踐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理論,容許經濟自由發展,市場自行調控。不過雖然如此,仍保留一些專利企業,例如電視廣播、電話通訊、交通例如地下鐵路、巴士、電力及燃料供應等,都以專營權或專利形式批准營運。目的是因為這些企業投資較大,如果唔保障這些企業利潤就好難有人投資,到時要政府投資就即係要納稅人投資。咁其實未必是好事。


其實現時政府都逐漸取消專利權經營模式,引入競爭,其結果是消費者得益好多,好似電話通訊,就因為自由競爭,電話費就平了好多,但結果是電訊業大災難,裁員、外判等新聞不絕。所以有時自由市場不是一定無問題的,睇政府點攪的。


於2006-10-24 12:37:25 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23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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