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自由市場與高地價政策

有問:「如果香港政府尊重自由市場,為甚麼政府要推行高地價政策?」
    經濟學家及香港政府,以尊重自由市場為藉口,反對設立「最低工資」是否合理?



高地價政策,實際是高地稅政策。其實一個國家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都是來自地稅的收入,其次才是人頭稅(即是中國古代的丁錢);一些國家會是利得稅等。中國古代至今的田賦至土地稅都是這樣的東西。而收地稅目的是公平原則。因為在自由市場及經濟學概念中,土地是資源,不是商品,所以不存在私有產權的概念,而是人人都可以利用土地從事生產及增值。但若是如此,就只會發生因為土地使用而起的衝突,人人都只會為爭奪土地而殘殺,最後亦沒有人可以投資發展土地,沒有生產可言,亦沒有收益。因此就需要有一個分配制度。古代以分封土地形式,而現代就有土地轉讓,亦即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但不論如何形式轉讓,轉讓的只是使用權而非產權,而產權理論上屬於社會各人,由政府代表。


因此,當一個投資者承租或投得一塊土地,除了在承投時要支付金額予政府,以確立使用權外,土地每年的收益,都要提交一部份予政府,由政府分配予沒有機會承投土地的人享用,這就是均富原則,亦都是比較公平地使用土地的原則。

而香港就有點不同了,因為香港地少人多,所以土地更是珍貴的資源,因此在承投土地時,成本就不同了,除了開發成本外,也要計算機會成本,為了更有效地使用土地以增加土地的產值,就只有以高地價形式來分配,價高者得的情況下,只有高產值的行業才可以使用土地,而低產價的就被淘汰。另外,土地的使用權是有年期的,所以高地價亦是將年期內土地的收益,一次過徵收,而不似歐美國家等會逐年徵收,這種方式雖然比較方便,同時亦具有投機性,因為投地人就要預計年期內土地的總收益,相對於地價是否合理或者化算了。


所以,因為土地是一種資源,而非常商品,買賣的亦只是使用權,所以不應視作商品以自由市場的自由貿易概念來分析,這是有問題的。而地價的收益,是政府用於建設社會的資本,亦可使土地的產值,不是由土地擁有人獨享。所以香港自70年代實行高地價政府以來,香港的建設及民生都改善了好多。但現時問題,是90年代香港政府瘋狂推高樓價,目的是滿足英國在放棄香港前,可以好好地賺一筆,同時亦都因為中央政府誤以為成立土地基金帳戶就可以防止英國人花光庫存,這種笨方式既不能使英國人減少對香港經濟的拷詐,反而可以名正言順,以充實土地基金為名大力推高樓價,至民窮財盡。


其實香港政府以前就算高地價,都仍然做到藏富於民。但現時政府就只管守財,對於改善民生經濟,都是有限公司,香港市民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於2006-10-25 13:21:40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230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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