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九龍新界地界

有問:「為何現在的九龍地界,與《北京條約》的有所不同?」


《北京條約》所指的九龍,乃界限街以南的地區,以及昂船洲。然而,現在的九龍地界伸延至界限街以北的部分地區。最明顯的是九龍城寨,它不在《北京條約》中出現,而在《拓展香港界址專條》中出現。現在的九龍地界,與《北京條約》的有所不同,是否與「新九龍」的建立有關呢?





其實你提出的問題,是很多香港史研的問題,值得去探討。


首先是九龍城寨問題,九龍城寨實際是包括在九龍半島中,所以應該在北京條約簽訂時一併割讓予英國,但因當時清廷要保持面子,所以就要求保留城寨一處不割讓,並可以駐有官員及軍隊,九龍半島其他地區如九龍城同紅磡就割讓予英國。所以理論上九龍城寨一直是中國的領土,沒有割讓予英國。只是後來清廷完了,再沒有官員及軍隊駐守,就成了三不管地帶。所以以前九龍城寨有很多不合法之行業存在,是因為香港政府一直認為城寨是中國領土,英國沒有司法權,警察亦不會入城寨辦案。這個問題一直到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才獲得解決。


至於界限街問題,應該是當年英國人的越界侵地行為而成的。因為根據北京條約,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才是割讓地;而現時的黃大仙區,深水埔區及觀塘區,是位於界限街以北,其實並不在北京條約割讓之列,所以應該是新界範圍。但須知從前的界線不會如今天一般在鐵絲網分隔,而只是以幾塊界石標示界線,居民仍是可以自由出入的。所以當年英國人佔了九龍半島之後,應該有越界侵佔界限街以北之土地的行動,待到30多年後,才在拓展香港界址專條中以明文將這些非法活動合法化。因為界限街北已既成九龍半島多年,所以在拓展香港界址專條生效時這部份的土地就當成九龍半島一部份而非新界範圍了。


不過上述推測,還需要事實証明,或者大家如有確實証據,歡迎通知本人。


於2006-10-12 14:02:40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01104178



後記:許多人都會認為現時的黃大仙區、深水埔區及觀塘區是九龍半島的範圍,其實這是錯誤的。在地理上可能說得過,不過按歷史來說就不對了。按《北京條約》及《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黃大仙區、深水埔區及觀塘區等範圍是1898年英國人租借的新界地區範圍,而非《北京條約》割讓的九龍半島範圍。


至於這些應該是新界範圍的地區,卻變了九龍地,乃是因為英國人在佔了新界後,將這些界限街以北原應是新界範圍的地區,劃為「新九龍」,與新界地區分開管理,所以新界範圍就變了獅子山以北至深圳河界的地段,而黃大仙區、深水埔區及觀塘區就成了九龍半島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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