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論鄉約

有問:「八鄉、十四鄉、十八鄉有沒有關係?」


從地理上來看,三地是沒有關係的,茲抄維基一些資料,介紹三地之位置,來做前言,做抄書黨如下:


『1. 八鄉
八鄉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的一個鄉村地區,具有悠久的歷史,早於香港開埠以前已有新界原居民在此居住。八鄉位於盆地之中,被觀音山、大帽山、蓮花山及雞公山等山頭所包圍,西面與錦田鄰接,南面則與石崗鄰接。


八鄉面積約有15.5平方哩,共有30條村落,人口約3萬人。由於附近有河流提供水源,早年盛產稻米,並為清朝進貢品。八鄉的名稱來源有多個版本,較廣為流傳的說法是由於早期共有八條村莊,因而命名為八鄉。


八鄉現有鄉村分別為七星崗村、長江村、長埔村、竹坑村、下輋村、河背村、金錢圍、甲龍村、蓮花地村、馬鞍崗村、吳家村、牛徑村、彭家村、石湖塘村、上輋村、上村(本人以前就是住在上村了)、水盞田村、水流田村、打石湖村、大江埔村、大窩村、田心村、橫台山村、元崗村、元崗新村、雷公田村。


2. 十八鄉
十八鄉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元朗市中心的東南面,本身由十八個鄉村組成,可是經過多年後,現在已增至原居民村26條及居民村4條,合共30個村圍。而十八鄉立鄉,是因為新界西元朗錦田一帶,鄧姓人多勢眾,在爭奪水土資源上,比許多雜姓圍村優勝,所以十八鄉一帶的村民,就組織起來,在大樹下天后廟起誓立鄉,以抗衡鄧族的欺壓,至今天后廟仍是十八鄉圍村一重要祭祀地點。


十八鄉現有鄉村分別為大棠村、山貝村、大圍村、下攸田、上攸田、大橋村、木橋頭、水蕉老圍、水蕉新村、瓦窰頭、白沙村、田寮村、西邊圍、東頭村、南邊圍、南坑村、英龍圍、紅棗田村、馬田村、深涌村、黃屋村、黃泥墩、港頭村、塘頭埔、楊屋村、蔡屋村、大旗嶺、山貝涌口、崇正新村、龍田村。


3. 十四鄉
十四鄉位於香港西貢北約,企嶺下海沿岸,與沙田馬鞍山新市鎮及西貢區相連。十四鄉包括鄉村有:鴨麻寮、輋下、將軍里、樟木頭、企嶺下老圍、企嶺下新圍、官坑、馬牯纜、泥涌、西徑、西澳、大洞、田寮、井頭、黃竹洋及榕樹澳等村落。居民多從事漁樵及農耕生活。企嶺下老圍是十四鄉中歷史最悠久的村落,現在的圍村建於清朝中葉,圍址建在大石砌築的高臺上,圍牆及圍門用雜石及灰泥塑上,堅固古樸,圍後為陡峭山坡。』


所以在地理位置上八鄉位於元朗之東,十八鄉位於元朗之南,而十四鄉位於西貢,三個鄉區都有原居民村,而且是雜姓村為主,姓氏也各有本源,並無太大關係,所以表面上來看,就是沒有關係的。



不過三者都叫鄉,背後實有淵源,這淵源就是在中國出現了近一千年的「鄉約」制度了。其實在中國民間,主宰民事的就是鄉約制度,而不是儒家,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就是鄉約了。鄉約在中國影響很大而深遠,廣及全國各地,但史家研究的不多,因為不入治亂興衰與皇朝爭霸,不過我們仍可以從新界的一些地名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而鄉約實是甚麼,又要抄書了:


『北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陝西藍田呂大鈞(1031-1082)首創《呂氏鄉約》。鄉約者,為鄰里鄉人,互相勸勉,以相助協濟為目的之一種制度,有如下幾個特點:


1、 自願加入;
2、 由眾人推選領導人,「約正一人或二人,眾推正直不阿者為之。專主平決賞罰當否」;
3、 以聚會的形式,使鄉人相親,淳厚風俗。「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
4、 賞罰公開,「遇聚會,則書其善惡,行其賞罰」。用記錄在案督促眾人,用開除懲罰不可救藥的;
5、 議事民主,「若約有不便之事,共議更易」。


鄉約內容豐富,約規包含四大項:1、德業相勸;2、過失相規;3、禮俗相交;4、患難相恤。其中患難相恤的項目包括:水火、盜賊、疾病、死喪、孤弱、誣枉和貧乏七項,約中人據事情緩急,由本人、近者及知情者,告主事或同約,給予救助。在鄉約制度下,透過教化,發揮人的愛心,為少數疲、癃、殘、疾、恂、獨、鰥、寡者提供了社會保障。


而到了南宋時機,朱熹稍為修改了呂大鈞(1031--1082)之「鄉約」,增加了「月旦集會讀約之禮」,而撰成「增損呂氏鄉約」。朱熹本的鄉約從此取代了「呂氏鄉約」,在中國及韓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朱熹特別重視社會教育,這是他的教育思想的一大特徵。除了利用鄉約這種地方性自願團體來從事教育民眾的工作之外,朱熹也提倡用榜文,勸諭文來傳播儒家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到民間。雖然教育的對象及方式不同,可是我們可以看出朱熹所主張的人文教育精神貫穿了書院、大學、小學、鄉約、勸諭文種種教育制度或方式。


鄉約的內容分成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四部份,詳細地陳列大家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生活之禮儀,和不可以犯的過失。在朱熹的構想裏,鄉約基本上是民間互助的自願團體,多少帶有協調政府與個人之間的利益與衝突的社會功能。人民可以自動加入或退出鄉約組織。而且鄉約的領導人物,約正,副約正,直月等,是由約中的人所推舉出來的,可說代表了相當的「民意」基礎。由於它本質上是私人的自願團體,鄉約為人排解紛爭以及處罰犯過之人的力量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對朱熹來說,鄉約主要還是一個民眾教育的組織。』




抄完!所以鄉約原本是個由民間自發組成的互助及教化組織,參與與否,純個人自由。不過到了清代,就成了鉗制人民及吃人禮教的組織。因為清代地方駐兵不多,縣衙在維持決安上也沒有太大能力,就容許鄉村自組鄉約,同時組織團練鄉勇,以維持地方秩序,這些鄉勇就是衣服胸前掛「勇」字的了,而非清兵掛勇字。因為地方治安由地方做,鄉民就成鄉約管理對象,加上那時漢人不願入滿族的衙門,有糾紛都在鄉內解決。不過依的鄉例,實是由鄉值或鄉內地主長老的個人主觀意願來解說,即是鄉約造就了這些「土皇帝」,獨攬司法與治安大權,而鄉民文盲為主,無知識就只有任由這些土皇帝魚肉,無申辯之機會。


所以清代社會風氣敗壞,人民保守怕事,就不是華夏文化與儒家思想傳統,實是鄉約制度之末流所致。因為整個鄉約運作,原以互相指正的教化為主,不過到了清代,鄉約以道德而非法律為標準管治,而道德價值,人人相異,無客觀標準,若行為不為人欣賞,甚至給人說閒話,就會成眾矢之的,甚至被趕上絕路!試想你要限制自己的行為,來滿足別人的期望,而這期望是沒有範圍準則,多吃人!



於2007-08-31 23:56:12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8310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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