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有關「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一些疑問

有問:「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向大清租借昂船州、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及香港135個離島,為期99年。我對這條條約有些不明白:
1. 既然這是「租約」,租金是多少呢?
2. 為何要是99年?是國際慣例,還是什麼?為何不乾脆寫夠100年或200年呢?」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政府和英國在北京簽訂。


專條的主要內容為: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但清政府同時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可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


條約內文並沒有提及租金如何,所以這是一次免費的租賃業務,說得好聽點是租,說得實際點即是搶,仍當時列強搶奪中國土地及資源的活生生例子是也!而英國人素來作風虛偽,就是做強盜也要寫得自己多正義,所以來中國霸地盤,就少不了出點點子說是租的,而事實是和強搶無分別。


至於為何訂年期為99年,這就不是國際慣例,也不是甚麼條例規定,只是當年的滿清皇朝,不願承認領土喪失,所以就訂年期99年,而不100年。因為中國人認為「長長久久」,「9」是最大的數,所以99年,即代表永遠了,就不用再寫100年或200年。所以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中國來說,已等同永久割讓,只不過字面上就不一樣,蓋英國人偽善,中國人愛面子,大家心照不宣啦!



於2007-06-06 09:34:57知識+ 中發表: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606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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