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以前打工仔

有問:「我想問點解被解僱會叫做「炒魷魚」??」




其實「炒魷魚」一詞,源於香港在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時期。


因為香港戰前的僱傭情況,是分長工及臨時工的,臨時工多是苦力等勞動工作,一般都是即日招聘,工作完即時發薪,有需要再招聘,所以就不存在解僱的情況。


至於長工,一般都會提供食宿,所以僱員就會住在工作地點,或工作提供的住宿宿舍。而以前勞資關係講求人情味,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解僱僱員,除非僱員不老實,或是業務不好,需要裁員,才會解僱,但都儘量集中在年尾,因為戰前僱用員工,長工多是一年制,做到年尾才發薪及放年假。所以要解僱員工就在年尾,會先為要解僱者計清薪金,發給員工,之後在做完尾禡放年假時,員工放假回鄉,被解僱的員工亦要收拾個人行李離去。在這傷感的時候,又有誰有心情執東西,多數都是隨便用張蓆將個人衣物用品,卷成長條帶走,成為一條魷魚狀,就叫炒魷魚。另亦會用一塊布將個人物品包起帶走,就叫執包服,兩者都是代表解僱的意思。



於2007-01-03 17:21:13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2290337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