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聚居新界離島的所謂「原居民亅擁有甚麽特權?
為何政府不能有效管治這些野蠻人?
他們與黑社會有關嗎?」
樓主老兄,你咁問就好有問題,原居民不是野蠻人,他們都是香港居民的一部份,如果他們是野蠻人,即是指香港居民,包括你在內,都是野蠻人和黑社會!
新界原居民,是指1898年前已在界存在的鄉村,根據地政署出版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認可鄉村名冊,上面列出共有636條認可鄉村,只要父系源自這些鄉村就是原居民。所以可不是所有新界人都是原居民!
原居民有那些特權?一般來說是丁權,即是原居民男性,一生可以申請建一間丁屋,而且是不用付差餉及補地價的。其實原居民最重視的不單是丁權,而是有歸葬權,即是原匿民可以在新界選地安葬,而不需要葬在公眾墳場,所以你會見新界一些山有墳墓等物,而市區居民是不可以隨處安葬的。
其實為可原居民有這些特權,可不是新界人迫香港政府給的,而是政治問題,正如有人指出原居民特權是香港政府為了拉攏原居民的政策,未是不對的。不過原居民有特權,其實另有深層意義,就是香港政府的管治身份問題。
其實以前的香港政府,對香港管治,是有一些自定的理念,因為香港來源,其實分兩部份,香港島及九龍,因為是永久割讓地,所以香港政府會視之為英國領土,而新界則是向清政府租借地,不是永久的。雖然中國政府不承認有關香港的三條條約,不過這只是中國一廂情願的立場,依理可不是這樣說,所以新界從來在香港政府眼中,只是暫時的管治,而最重要的是,新界是英國政府向清政府租的地,香港政府只是一個租客,而新界居民亦是向清政府買地和租地,大家都是租客,不過新界人比香港政府更早租了地。而有買地的新界人更是永久擁有自己購入的土地(他們是向清政府買地,或是自己開闢的,有些更是七百年前已來開荒的人,而不是向香港政府買地,請攪清楚!),地位更不是租客,而是業主,那麼香港政府憑甚麼管新界人?你見過三房東管二房東未?三房東管業主未?
所以香港政府才會予原居民一些特權,以換取他們接受管治。而這些特權,都是以尊重新界人生活文化為主的,如歸葬權,那請問有那些地方,會視尊重原有文化生活為野蠻做法的?
誠然,原居民也有漠視法紀,而以自家的法規行事的事,但這都是以前的事,而且亦只是部份人有些言行,我們總不能因為香港部份人的惡行,就說香港人就是野蠻人!
好多人都會認為新界原居民有很多特權,所以就覺得好唔公平,不過我就想問,如果只有市區居民可以申請入住公共屋村,而且可以世代租住,這又算不算是一項特權呢?
我咁問可能好多人不明白,因為大家只以現時的情況來分析,而不知道以前的情況,以前(即70年代)新界有多少個公共屋村呢?其實以前新界我所知就只有兩個公共屋村,就是元朗新村及屯門新發村,是整個新界地區,所以那時新界人可以享有入住公共屋村的機會,不會比市區居民多,應該說少得很,甚至沒有。而市區居民可以住公屋,那新界人就要露宿嗎?
那時新界人都可以覺得政府好唔公平,因為市區居民就有公屋,新界就好缺乏,市區人就有特權,如果在那時,又可以說市區居民是野蠻人和黑社會,對嗎?
所以那時政府准許新界人建屋,其實不能算政策有問題,誰又會想到,這個建屋權(丁權)會成為一個特權,予新界人的原居民男性後人一出生就有換錢的特權。如果當年政府可以預知有這個問題,那些政府官員早就轉行做”生神仙”啦。
再談談原居民不用交差餉問題。關於差餉,以前徵收是用以支付差人(即警察)的薪金,所以叫差餉。70年代新界人反對交差餉的理據,是當時新界連警察都無,主要警力集中在荃灣,新界以北日間只有聊聊可數的警察巡邏,既然警力咁少,政府又憑甚麼來收差餉?
你沒有用過你服務,卻向你收費,你會不會俾?唔俾就是野蠻和黑社會乎?
於2006-11-11 10:23:55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10603866
速評2013通識卷二
1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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