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古蹟 . 以前的觀念因城市的轉變而消失..」
其實保留古蹟,也有一定的困難。香港地小人多,土地需要發展,原有的建築物需要拆卸重建,誰都是熱衷於土地的發展的,但若然土地上有件古蹟,就不能發展,那麼對於土地擁有者來說,是否公平?古蹟固然是社會的珍貴遺產,但要維持這份遺產,卻要地主損失,是否合理?為了維持公眾的利益,卻要個人承擔損失,這對於尊重私有產權觀念的香港社會來說,又是否自相矛盾?
何況保護古蹟,其實存在一個好大的政策矛盾,就是誰負責保護古蹟?保護古蹟是需要經費的,就算普通樓宇都要經費維修,為何古蹟不需要?而古蹟的維修費就一定比普通的建築物來得昂貴。而維持這些古蹟的經費,就不一定是政府負責。誰多人都誤會,政府是負責保護古蹟的,但其實不是!政府只是名義上保護古蹟,而這種名義行動就是將一些古蹟列為古蹟,監管它不被拆毀,但卻並不是負責保養的!政府只會負擔政府名下物業的古蹟維修費,而對於屬於私人名下業權的古蹟,即是新界許多祠堂及廟宇,政府只負責該建築物列為古蹟後的第一次維修費用,而之後古蹟日常維修開支,政府是不負責的!
所以試想想,如果你擁有的物業其中一間被列入古蹟,以後的日子就不能拆卸,土地也不能轉讓(雖然可以轉賣,但誰會買一塊不能建屋的土地?所是即是沒法轉讓!),也不能發展,這塊土地就成了無價值的東西,也不能拿去銀行做抵押借錢,即是土地擁有人已喪失了土地的業權,資產上就蒙受帳面損失。而更不止如此,日後古蹟維修要出資,還要工程浩大地得到古蹟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才能做維修,這樣的勞民傷財,誰負擔得起?
所以在香港就根本沒有人會願意自己的物業成為古蹟,這種政府政策名為尊重私有產權,實際是將古蹟維護的責任轉嫁到平民身上的政策,只會使許多擁有有特色建築物的地主,在建築物未滿五十年前,就將建築物改建,使之不會有機會被列為古蹟!
所以是否單因為城市化的因素,人們貪新厭舊的心態下,才使古蹟在香港城市化下逐漸消失呢?深思吧!
於2007-07-13 22:31:28 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71302121
速評2013通識卷二
1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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