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收道路費

有問:「d車入隧道點解要比錢」




樓主問得好,可以藉此澄清一下一些誤解,所以就要答下啦!


有咩誤解呢?就是收買路錢這個問題,許多人都用主觀來評價事件的好壞,而一直以來都覺得收買路錢好不合理,視之為苛捐的一種,所以就一直反對道路收費,過橋費等。其實在經濟學上,收買路錢才是最公平合理的一種做法,而時人就常視之為苛政,就可見民智之水平,是何等的令人概歎!


收買路錢為何合理,首先就要清楚道路的建設,保養以及營運,都是由政府出資的,當然有私人出資興建的道路,例如紅磡海底隧道,都是私人集團集資興建的,要收回成本,自然要收費啦!可況只是收回成本是不足夠的,沒有利可圖,誰會冒風險集資攪建設?沒有人攪道路建設,難道單靠兩條腿走路就可以促進交通運輸乎?


當然沒有私人集資建設,可以由政府做。問題就在此,政府出資,即是由納稅人出資,而納稅人中,其實最多貢獻的是一般市民的。一般情況下,政府最大收入來源是地稅,即以前叫之田賦,其次是薪俸稅,最後才是利得稅,商人在稅務上的貢獻,享有許多稅務優惠之後才有,所以按比例是比一般市民納得少。即是其實社會建設之資金,都是一般市民的,不是商人獨大。而香港的情況,還不是地價的收益最大,而地價之來源,實還不是市民負責的嗎?所以就不要誤會,有錢人會交多點稅,在數量上他們會是最多,不會按收入比例,他們才是最少的啊!


正因如此,道路的建設,包括隧道橋樑,其實使用最多的,往往是商團為主,即是商業活動,是最受道路建設的得益者。沒有道路,或道路不完善,運輸成本增加,利潤減少。而一般市民,充其量每天上下班才會使用道路,使用量怎及得上貨運及商貿呢?所以如果全由政府興建道路設施,即是全由一般市民負擔道路的建築費用,而最終得益者只是商人,這種做法,是不是劫貧濟富?用市民的薪金來津貼商人賺錢,這種做法公平嗎?


所以收道路費,即是由道路最多的使用者,即是商人,負擔最多的興建資金及保養費用,這是最公平的做法,而由私人集資興建道路,更是由商團承搶道路建設的責任,是更合理的做法!不知為何收買路錢,為市民有益的事,卻這般為市民反感!



於2007-03-05 16:27:13知識+ 中發表: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303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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