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為什麼新界原居民,只要出售可以建屋的丁權,都可以賺二百萬左右?
為什麼新界原居民有「丁屋」的特權,而香港及九龍的原居民沒有?
為什麼基本法要保障某些人的特權?」
丁權,即是丁屋權,丁屋正式名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根據政策,新界原居民男性,一生可以申請建一間丁屋,而且是不用付差餉及補地價的。小型屋宇如已取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則可以免除提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核准。而小型屋宇的建築規格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高於8.23 米(27 呎),而其上蓋面積則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即每一間小型屋宇最大面積為2,100平方呎。這個規格是六十年代香港政府和新界原居村民協商的結果。順帶一提,如果非原居民在新界要申請建屋,以前是不會批准的,除非是大發展商的建屋項目,例如建嘉湖山莊等,就獲批准發展。所以在新界建村屋,就成了原居民的專利,不過那時在新界居住的非原居民也是很少的,所以沒有惠及非原居民也是情有可原的。
其實為何新界原居民會有「丁權」這種特權,可不是新界人迫香港政府給的,而是政治問題,正如有人指出新界原居民特權是香港政府為了拉攏新界原住民的政策,未是不對的。不過原居民有特權,其實另有深層意義,就是香港政府的管治身份問題。
其實以前的香港政府,對香港管治,是有一些自定的理念的。因為香港的來源,其實分兩部份,香港島及九龍,因為是永久割讓地,所以香港政府會視之為英國領土,而新界則是向清政府租借地,不是永久的。雖然中國現政府不承認有關香港的三條條約,不過這只是中國一廂情願的立場,依理可不是這樣說,所以新界從來在香港政府眼中,只是暫時的管治。而最重要的是,新界是英國政府向清政府租的地,香港政府只是一個租客,而新界居民亦是向清政府買地和租地,大家都是租客,不過新界人比香港政府更早租了地。而有買地的新界人更是永久擁有自己購入的土地的,因為他們是向清政府買地,有些更是自己開闢的,他們更是七百年前已來新界開荒的人,所以就不是向香港政府買地的,地位更不是租客,而是業主。那麼香港政府憑甚麼管新界人?你見過三房東管二房東未?三房東管業主未?
一直以來,好多人都會認為新界原居民擁有丁權,以就覺得好唔公平,不過我就想問,如果只有市區居民可以申請入住公共屋村,而且可以世代租住,這又算不算是一項特權呢?我這樣問可能好多人不明白,因為大家都只以現時的情況來分析,而不知道以前的情況,以前(即70年代)新界有多少個公共屋村呢?其實以前新界我所知就只有兩個公共屋村,就是元朗新村及屯門新發村,是整個新界地區,所以那時新界人可以享有入住公共屋村的機會,不會比市區居民多,應該說少得很,甚至沒有可予新界居民申請的名額。市區居民可以住公屋,那新界人就要露宿的嗎?那時新界人都可以覺得政府好唔公平,因為市區居民就可以申請公屋,新界就無,市區人就有特權,對嗎?
尤記得當年本人在新界居住及受教育的年代,政府又投放了多少資源在新界的社區設施呢?根本就是少得可憐!整個元朗區就連一間像樣點的公立圖書館都沒有,社區中心都是元朗鄉民自己辦的,青少年中心更是沒有,就連醫療也都是新界人自己解決,政府就極其量有一間產科醫院,這樣的情況你們這些批評新界人不公平的人可會知道呀?當年新界就連警力都不足,日間尚有警察巡邏,夜晚就無!所以當年新界人反對交差餉,就不能說新界人不講道理,反而是政府有問題呀!
誠言,丁權的出現,是因為六十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想得到新界人合作所開出的優惠條件。政策沒有禁止原居民將丁屋轉售或轉租,只是丁權不得轉讓。因為政策制訂為六十年代,那時有經濟能力建屋的新界人有限,而且當時政府在新界亦缺乏公營房屋予居民租住,所以就有此優惠,以當時的情況而言,不能說太過份,其實是一項公平的政策,即是政府不會只照顧在香港及九龍的居民,也給予新界居民一些優惠。只是現時新界成了主要居住地,大量市區居民搬入新界,就覺得新界原居民好似惡過政府,其實試想一下,你自己居住的地方,現時有一班人搬來住,就要改變你的生活方式,你會有何感覺?你原本用開的地方,就給外來人佔了,你又會否當無事發生過?根本新界許多土地,都是新界人辛苦開荒出來的,市區人才有地方搬進去,現時就批評政府明益新界人、基本法又只保障新界人,是否有點那個?
而現時新界人口增了許多,住屋需求增加,村屋就有了價值,原居民因此可以靠出租或出售丁屋,就可以唔使做有錢收。丁權雖然不能轉讓,但發展商可以和原居民合作,用原居民名義申請建屋,之後出售圖利,變相賣買丁權。錦繡花園也是以這個方式發展出來的。不過這些細節問題,又怎可在四十多年前預知?又怎會想到這個丁權會成為一個特權,予新界人的原居民男性後人一出生就有換錢的特權。如果當年政府可以預知有這個問題,那些政府官員早就轉行做”生神仙”啦。事到如今,也是始料不及的呀!
更可況,基本法就保証了香港各方面的都五十年不變,那麼又憑甚麼改變新界人的丁權制度?更可況現時申請建丁屋也不是想像中容易。最近政府公佈,積壓未批的申請建屋個案多達二萬宗,未批原因多為沒有合適地點。所以希望放寬以加快審批,例如放寬三層的限制,又或是放寬屋之間距離之限制,不過就會造成圍村過份擠迫,及缺乏足夠消防通道等問題,而一直未得到批准。所以現時的建屋量已經有限。而且建一間屋,原居民男性也是一生一次,之後就無,所以就即是只賺到一次利益。不過扣除土地價格、建築成本及發展商利潤後,是否有成百萬收益呀?以前樓主高企時或者有機會,現時都未必有一百萬收,二百萬?發夢就有!同人唔同命,唔好嫉妒咁多啦!
於2007-02-1612:57:20 知識+ 中發表: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21500496
速評2013通識卷二
1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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