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關於丁權

有問:「誰該擁有丁權???」




丁權就只有新界男性原居民才可以擁有。


新界原居民是指1898年前已在新界存在的鄉村,只要父系源自這些鄉村的就是原居民。而根據地政署出版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認可鄉村名冊」,上面列出共有636條認可鄉村,而只有這些新界鄉村,才是原居民村,你可以參考有關的政策文件:http://heungyeekuk.org/009b.pdf


所以可不是所有新界人都是原居民!亦不是所有新界人都有丁權!


至於丁權,即是丁屋權,丁屋正式名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根據政策,原居民男性,一生可以申請建一間丁屋,而且是不用付差餉及補地價的。小型屋宇如已取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則可以免除提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核准。


小型屋宇的建築規格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高於8.23 米(27 呎),而其上蓋面積則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即每一間小型屋宇最大面積為2,100平方呎。七百平方呎的上蓋面積規定源自0.01 畝(一分地)及0.02畝(兩分地)的中位數,而三層的高度限制則為六十年代政府和新界原 居村民協商的結果。


其實原居民最重視的不單是丁權,而是有歸葬權,即是原匿民可以在新界選地安葬,而不需要葬在公眾墳場,所以你會見新界一些山有墳墓等物,而市區居民是不可以隨處安葬的。


於2007-01-06 00:02:02知識+ 中發表: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10501164

沒有留言: